罗马法的含义是什么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区别是什么
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在习惯法中,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在成文法中,判例不是主要的法律源源.所以也就行成了一种习惯,在使用习惯法的国家,法官在审问时通常看对于类似的案件,以前是怎么判的,而在成文发的国家,法官在审问时,只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必要的情况下也采用判例,但它是处于次要地位. 习惯法和判例法的制定,颁布,以及分类上均存在着差别... 法律和民间习俗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有何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最高行为准则,具有最高效力和强制执行力等;民间习俗从法律角度讲是习惯法,属于道德范畴,没有强制执行力,如乡规民约等。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有强制执行力。 在解决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做出的解决方案受法律保护由国家机器保证其得到实施,在民事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刑事案件中则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等机构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民间习俗在民事纠纷中只能起到道德约束作用,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也只会受到道德责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制执行。 此外,就中国而言,在部分少数民族聚集区在法律没有介入的情况下民间习俗依然有很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