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努力构建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博物馆、纪念馆(以下简称“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博物馆展览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博物馆事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财政厅结合博物馆工作实际要求和发展趋势需求,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云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9月19日印发了《云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奖励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通过采取“参评单位自评、州县汇总审核、省级评价审定”和定性分析与定量核算、材料审核与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了绩效评价工作流程,明确了参评单位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职能职责,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暂行办法》对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了细化完善,新增“数字建设和文创研发”“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2个一级指标,设有二级指标18个、评分标准64条,并单独设立10分的加分项,鼓励参评单位加强学术研究、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业绩。 近年来,云南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截止2019年6月,全省共有备案博物馆144家,可移动文物78万件;2018年,全省国有博物馆共举办陈列展览960余个,开展教育活动2400余次,参观人数2500余万人次,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博物馆定级、排序和安排下年度博物馆免费开放等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鼓励博物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博物馆事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