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调研检查全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科教函〔202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省25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的备案、考级简章发布、考场安全、考级专业、考官资格、疫情防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检查。 工作组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新修订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问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从事业务、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及依法经营情况等档案资料,查看了候考室、考试室、隔离室等场所,了解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同时在检查中与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就考级备案、机构准入、执法监管以及在艺术考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交流讨论,提出了整改要求。 调研检查同时,工作组对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的考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落实责任。要求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核准的开考专业组织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制定考前应急安全预案,设置考场休息室,促进全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学习。要求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增强知法、守法意识,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规范化,保障青海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三是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后,按照有序恢复、防控为先的原则,做好考生和家长防护、场所防控管理、考官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应急处置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