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合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般春节期间很多地方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大家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关注一下,自己是不是就处于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果违反规定肯定是有相应惩罚的。
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向合肥市提出建议,希望请求解禁合肥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限制。
合肥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根据查阅公开资料,春节前夕,云南媒体日前报道一则“昆明主城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此事在网上流传以后被解读为昆明率先解禁烟花爆竹。随后,有关“昆明、温州、福州、长沙等地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引发外界热议。但1月20日,昆明发布微信公众号称网络中部分关于“昆明市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说法系部分网友错误解读。主城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等12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个主城区(含开发区、度假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不过,为了保障危爆车辆运输时间等原因,今年增加了3天的销售燃放时间。
经查阅昆明、温州、长沙、重庆、福州、北京等地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发现,相对去年,上述地区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并未放宽限制,仍是划定了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据了解,中国多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多年,移风易俗,已深入人心,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远大于传统习俗给人们带来的愉悦。
2016年合肥市市会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大部分市民支持市区实施全面禁放烟花爆竹。2018年1月1日《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执行。禁放工作得到了广大的市民的理解与支持。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以上规定看出,合肥市的八大城区实行的是禁放,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任何情形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是合肥市会报省会审查批准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是地方法规。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修改地方性法规前,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只能按照目前已经生效的地方法规执行。
如您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向市反映(市公安局也将向市反映您的建议),由市按照法定流程修改地方法规。市公安局将全力以赴,履行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您若有其他问题或者意见建议,可与市公安局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