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海关可以带药品吗
很多人都有一些大大小小的疾病需要长期吃药,如果需要出入境的话,过海关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携带相关药品的规定,不能带违禁药品出入境。接下来为大家介绍过海关携带药品出入境有什么要求。
相关规定
1、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2、根据令第666号《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及海关相关规定,
(1)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参照卫生部《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一般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制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剂不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比照对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注明理由。
(2)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特殊物品
海关对微生物、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人类遗传资源等特殊物品实行严格管理,携带上述特殊检疫物品入境须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并向海关进行申报,依法接受海关卫生检疫监管,未经海关许可,禁止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