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节沧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烟花爆竹的燃放原本是春节过年时候的一个喜庆活动,但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燃放储存烟花爆竹非常容易造员损伤。对此沧州市特地发布相关公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情如下:
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
(示意地图仅供参考)
(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殡仪馆;
(七)森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级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所列地点,市、县级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
市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按照《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三条规定:“市、县级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烟花爆竹安全购买规定
(一)购买安全、合法的烟花爆竹
不能听信虚假广告,图便宜而到无证照的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去购买烟花爆竹。
(二)从外观上识别产品的合法性
合格的烟花爆竹包装精美,外观上会清晰地印有防伪商标、燃放说明、警告语、生产厂家、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遵守法规,不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司乘人员若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可以拒绝其乘坐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