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海公寓

陇海公寓旅游景点介绍

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

陇海公寓原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中路东首。1925年,海州镇守使白宝山部下营长雷鹤亭所建,因陇海铁路修筑而得名。

陇海公寓文物历史

抗日战争初期,新编57军112师(原属东北军)地下工委在此积极开展活动,发展爱国官兵入党。1987年,经连云港市委决定辟作为纪念馆,成为对广大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1993年被公布为连云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朝阳东路南、市博物馆东侧新建。占地37.5亩,建筑面积近14938平方米,其中陇海公寓600平方米,经省政府批准,陇海公寓根据文物保有关规定复建,以便给后人留下宝贵的历史。

陇海公寓其他介绍

陇海公寓

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中路东首。始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因陇海铁路修筑而得名。建筑为四合院式二层小楼,上下共23间客房。内院设有楼梯、廊柱、天窗等,或彩绘,或雕刻,显得庄重典雅。正门匾额楷书“陇海公寓”四字,其两旁分别有“少长咸集”、“群贤毕至”、“迎宾”等礼宾吉语。高约12米,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抗日战争初期,新编57军112师(原属东北军)地下工委在此积极开展活动,发展爱国官兵入党。1987年,经连云港市委决定辟作为纪念馆,成为对广大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

1993年被公布为连云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陇海公寓因为旧城改造被拆除。2011年,现代化的连云港市纪念馆新馆在朝阳东路、市政府斜对面落成,陇海公寓也在馆区内异地复建完成。

保护范围:楼外墙东、西、北5米,南至路。